貴州省中職學生休學相關規定
根據《貴州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》規定,第三十五條 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學習過程中申請休學,參加社會創業或就業實踐活動,工學交替,分階段完成學業。
(一)參加社會創業或就業實踐活動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年。
(二)學生須年滿十六周歲,入學一年后,方可申請參加社會創業或就業實踐活動。
(三)學生離校參加社會創業或就業實踐活動過程中,應定期向學校提交用人單位對其各方面的綜合鑒定。
第三十六條 學生離校參加社會創業和就業實踐活動或因病休學,須由學生本人及家長(監護人)共同申請,因病休學需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,與學校簽訂協議,對學生離校休學期間的管理作出明確約定。學生休學期間,不享受在校生待遇。